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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天桥法院一案例入选济南中院发布五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
    浏览次数:    所属栏目:【最新案例】    时间:2024-12-30

      法院认为,被告人孙某某、张某某的行为构成集资诈骗罪★,分别判处被告人孙某某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★,并处罚金五十五万元★,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七年三个月,并处罚金五十万元。

      近日,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“守住钱袋子 护好幸福家”为主题召开新闻通报会★★★,通报了5起非法集资典型案例,天桥法院一案例入选。

      自2016年8月起,被告人孙某某、张某某在明知公司没有真实车辆交易的情况下,仍通过网络汽车众筹平台、QQ群向社会公众公开发布虚假的汽车众筹项目等信息★,采取承诺高额还本付息等手段,骗取集资参与人信任,诱使集资参与人向网站的汽车众筹等项目投资,后孙某某、张某某将大部分集资款项用于返还高额利息等。

      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★★★,除传统的线下非法集资案件外,利用网站、APP等线上非法集资的案件呈高发趋势,犯罪分子捏造所谓的众筹项目、投资项目★★,欺骗集资参与人投资★★,影响范围更广,集资参与人遍布全国各地★。本案是犯罪分子利用“汽车众筹”项目进行非法集资的典型案例,犯罪分子利用网站、QQ群进行推广、宣传★★,招揽投资★,以高额利息为诱饵,虚构汽车众筹项目,造成集资参与人经济损失★。人民法院提示广大投资者,在对★★★“汽车众筹★★★”等网络众筹项目进行投资时要认真核查众筹发起人的身份信息、公司注册信息等,并向涉及众筹项目的公司核查众筹标的的真实性★★、众筹项目的依据★★、是否具有返利条件等,谨防盲目投资导致血本无归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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